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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一点进展深圳对甘肃的援助扩大到三县一区(文县、康县、舟曲、武都),高规格的第二个政府团考察回来,看到当地90%村民房屋损毁。山区除了宅基地和口粮地,再没有多余平整的土地来摆放活动板房过渡安置;除了泥土,水泥、砖瓦、钢筋、木头都极度稀缺。受灾村民也不能一直坐等,在没有外力援助情况下,他们仍然会按照自己熟悉的方式来修补或重建自己的房子。能不能组织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到灾区帮助村民自建提高结构安全系数呢?规划部门的领导想到了土木再生正在组织的志愿资源。 考察团回来的第一周周一(6月24日)主管规划市领导和规划局领导就听取了土木再生的行动计划,希望土木再生在持久发展的同时,将近期工作重点和政府三年任务结合起来。第二天(6月25日)晚上规划局召集了深圳各大设计院老总和土木再生代表座谈灾区支援问题,希望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和土木再生尽快行动组织建筑师到灾区考察。当晚也是土木再生的一次会议,第二天土木再生组织的深港台三地志愿人员(深圳刘晓都、台湾黄茜芳和吴浩锐、香港朱涛、广州徐帅等人)就往灾区考察和接洽支援项目。我希望这个先遣队既是与慈善会合作的“新校园”计划的先遣队,也是支援甘肃村民自建房行动的先遣队。勘察设计协会也派出三名人员作为另外一支先遣队随规划部门的队伍前往甘肃了解情况。 我设想的专业人员支援村民重建行动是: 1、由有灾后重建经验和结构经验的技术人员作为先遣队(土木再生学术委员),了解当地资源、村民自建房的做法及援助需求,现场研究出村民能接受和可行的结构和建造技术改进方案,并概括成一些简单的规范、指南或手册,供后面大规模派出的志愿者参考; 2、在当地政府支持帮助下,在武都的陇南救灾中心建立援助村民自建工作站,主要统筹、接待和协调前往乡下的志愿者,在每个乡镇建立援助村民自建工作营,由志愿者入驻,每期2人3周; 3、志愿者的援助行动需要每天写日志作记录,并将援助技术方案放到土木再生平台上,一方面是志愿者间的技术交流,另一方面后方的学术委员专家可以远程观察、诊断和指导; 4、按三县一区(文县康县舟曲和武都区)总计18镇101乡1553村104万人约二十万受灾户,每乡镇2人3周一换总共三月共计960人次,每人平均费用3000元共计288万元取整数约300万。这些费用包括吃住行和保险,应该得到政府大援助盘子中的补贴支持。 但是政府很难理解民间志愿者的操作,以为志愿行动就是免费设计自己往灾区送过去就行了。政府的思维一般倾向于简单,如果志愿行动不能自动前往灾区解决问题而需要政府服务采购的方式来支持补贴,那么从减少麻烦角度,政府宁愿通过行政方式摊派给设计协会再分摊到各个设计机构。而民间志愿行动如果要承接政府的服务采购,又需要有正式的登记手续和法人资格,但这恰恰是中国民间组织从严管理难以走通的领域。 在这样的夹缝中,民间志愿行动艰难往前。27日朱涛在成都参加“灾后重建——建筑行动”时发现,全国专业志愿行动中,除了成都刘家琨工作室利用废墟材料和麦秆等添加物通过当地现成机器制造的“再生砖”项目和北京建筑评论家史建与美术界合作发起的“震后造家”基金项目,最有行动和阵势的就算“土木再生”了。朱涛说,“很多会议代表,包括刘家琨和史建,都认为‘土木再生’是迄今为止动作最快、组织层次最完备、清晰,项目定位最精确的组织。大家对‘新校园计划’也非常感兴趣,甚至开始有建筑师强烈要求加入。一相比较,我才更清楚地意识到‘土木再生’确实有很多别的团队不具备的地利和人和:地处深圳,城市有相对宽松的政治气氛,开明的政府,紧邻港台公民社会,我们内部有一帮志同道合、又各有所长的好朋友,大家一起可以互相取长补短,齐心做事,当然现在关键性的还有我们横向有慈善会这样的开明机构一起来开展实际项目,等等。”——也许这是一个多月来大家工余不断辛苦聚会的一点慰藉吧。 前方先遣队传来好消息,已和文县方面初步确定4所学校的支援建设。昨天开会慈善会的人说实际有四十多个学校等着我们一起规划建设,关键还是拿出体现双方共识的更详细精确的合作计划和项目流程来。这事谁来做?朱涛要去纽约忙论文并传播土木再生火种去了——看来更多头疼的事情还在后面等着我们。 土地“革命”的严重遗忘在网络上突然看到一篇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文章,很惊诧才26年却已成重大遗忘的土地“革命”被一个旅居德国的人给说了出来。以古代档案制度闻名于世的中国,就是兵荒马乱改朝换代,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子产权好像都比较清楚。可到了1949年以后,甚至到了有计算机进行地籍产权管理的现在,用地重叠、有地无主、有房无地、一房几买、道路断头……等等混乱的事情都出来了;小产权房、土地年期、房产灭失等法律问题也没人能理清头绪;更不用说各种土地类别:国有、集体、宅基地、非农建设用地、统征返还地、行政划拨地、自用地、合作建房地、拆迁返还地……地震倒塌灭失的私人房产(包括证件)是不是等于消失了呢?按中国房地分离的法律又如何在震后主张他们无法证明的权利呢? 可以说土地制度是中国目前最复杂暧昧神秘敏感的领域,有太多问题难以解决。不过,先从历史的梳理开始吧:
1982年的一场无声无息的土地“革命”——中国的私有土地是如何国有化的? 王维洛 旅德学者
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上周普林斯顿研究员庄梅林通过蔡定剑教授介绍来深圳研究规划公众参与课题,同事约我一起座谈,遂借助外人的关注和提问,粗略梳理了深圳城市规划领域的公众参与问题。 据我所知,深圳比较早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是1996年初在深圳市博物馆举行的《深圳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公示和意见征集。当时公众参与踊跃,反响很大。自此市规划部门就建立了重大规划进行公示和意见征集的惯例:如1996年8月的福田中心区核心地段城市设计国际咨询成果;1998年中信广场改造项目国际招标结果;1999年福田中心区城市设计优化国际咨询成果……直到最近的光明新区中心公园国际招标成果。 为了更好展示规划成果,2000年左右在设计大厦一楼开设了城市规划专门展厅,然后各区的规划分局也在办公楼大厅开设规划展厅,龙岗区甚至在最核心的龙城广场一侧建设了专门的城市规划展馆,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之后上海、北京、重庆等城市的规划展馆一个更比一个大,深圳遂于2007年决定建造新的城市规划展馆。 这个规划公示展览的发展过程,只能说是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一个侧面,源于城市规划编制的专业程序以及政府的宣传习惯,由内及外,自上而下,公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而少有主动的参与。据说北京市城市规划展馆内部有醒目提示,大意是本处展出的城市规划与市民住宅拆迁没有关联——这颇能说明城市规划的宣传展示与公众参与的另类关系。 1998年深圳学习香港规划制度,推出相当于控制详细规划的片区《法定图则》,与之配套的法规规定了《法定图则》的公众意见收集和处理的程序和做法,使得与市民房产利益直接相关的片区规划有了公众参与的法定途径。尽管《法定图则》已经成为深圳各界公认的法定规划,但规划成果的专业表达方式跟公众的接受理解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公众对城市规划仍然缺乏过程参与和即时反应,因此以《法定图则》为平台展开的公众公开参与的利益博弈还不是很激烈和活跃。 公众主动参与城市规划的动力仍然来自于有产者。从投诉住宅被遮挡被改规划设计和架空层用途,到住宅周边环境的变化如反对健康中心、垃圾站、变电站甚至医院等公共设施以及城市道路、地铁线等交通设施在住宅周边设施。我所知道的著名案例有: 反对社区健康中心:梅林一村政府福利房社区(2002-2006年)、彩田村政府福利房社区(2004年); 反对门诊部:南山区嘉佳豪苑业主(2004年); 反对医院:碧海云天/红树东方业主反对南边建设滨海医院(2006年); 反对变电站:罗湖嘉多利花园反对洪湖变电站(2006年)、中天名苑反对香蜜湖变电站(2007年)、福田益田花园业主反对水围变电站(2008年); 反对城市道路:鼎太丰华小区业主反对经过小区的创业路的建设(2004年);风泽湖业主反对南坪快速路建设(2004年);西部通道侧接线沿线业主反对该项目建设(2005年);四季花城业主反对香梅-北环立交桥建设(2006)。 反对地铁:福田中旅公馆业主反对地铁2号线经过该小区(2008年)。 这里不对每单反对案例作评价。有一点应该肯定,这些案例都起到推动城市规划更加开放和考虑公众参与的作用,是今后研究城市规划公众参与进程的重要史料。既然外人已有很多感兴趣,我倒是希望国内的有心人,利用比外人更有利的条件,收集这方面的资料加以记录、观察和研究。深圳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应该说比国内其它城市先行一步,做的比较好。如果要继续改进的话,则应集中在公众的过程参与、规划的层次简化以及涉及产权土地利益的通俗表达上。
附:一些公众参与资料: 本报记者杨兴云周涛深圳报道 1、 鼎太丰华业主反对创业路案例资料:
业主角度的鼎太风华事件真相
2、 西部通道侧接线案例资料
政府对业主博弈近两年
3、 丰泽湖业主反对南坪路修建案例资料
马路能否近小区
深圳一业主率众非法集会获刑10个月
4、 碧海云天业主方对滨海医院案例资料
6月22日 景观工程能否变成公共参与工程?上两周有机会听了一下广深高速路景观改造方案。园林设计师侃侃而谈,说这段速生马占相思树长得密了单调了压抑了需要更换成园林化的做法,那段有水库田园需要扒开防护林让车上人借景,这边的山不好看要遍植草花,那边建筑难看要穿衣戴帽屋顶绿化,甚至隧道年久了也需要装修包裹一遍。这么算下来,不包括穿衣戴帽隧道装修,光树木花草也要好几千万。 也是上两周看到对中心公园准备花4.4亿进行改造的网络公众意见汇总,除了一些理解支持,也有很多反对和不理解。 深圳湾15公里滨海休闲带的总造价,两三年前定方案时要求控制在6个亿,现在据说涨到20亿以上,把管建设的领导也吓着了,定了个9.8亿的界限,超过就不做了。 这类项目的决策,设计和实施确实有讨论的必要。 中国城市GDP在快速增长,政府财政收入更以加倍的速度在增长。钱多了就要想办法花出去,最容易想得到也能看得到的花钱方式,就是做面上的事情。特别今年GDP增长预计不乐观,靠财政投资拉动也是最直接简便的办法。财政收入多固然是好事,但如何花在城市最有需求的地方,却需要一个更好的机制来帮助决策,比如是否要问问被收了税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代表?包括一些业界人士?这个六月的暴雨使深圳等南方城市局部地区饱受水患,富裕城市东莞的官员洪水之后对市政设施的评价是“看见的像城市,地下的像农村”,这是不是长期习惯将城市的钱花在看得见的地方所带来的后果呢?龙应台也说过一个判断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办法:“它或许有钱建造高楼大厦,却还没有心力去发展下水道;高楼大厦看得见,下水道看不见。你要等一场大雨才看出真面目来。”事实果然如此,看来这位女士不仅仅是当文化局长的料,若被哪个城市有心聘作城建局长或规划委员,想必也会有一番作为。 配合各个城市对面上的需求,中国特色的园林景观行业土洋结合迅速发展壮大。这种中国特色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在视觉效果上作形式图案的过度设计,成为西方宫廷园林与中国爆发户口味的一种混合。你可以在任何城市的大广场和景观大道上看到这种鲜艳夺目的花草设计,可以在各种媒体的城市宣传图片上看到蓝天下作为城市前景的绿草如茵花团簇锦,也可以在google上看到各式的绿化图案。这种对视觉效果的过度关注,遮蔽了园林景观另外一些功能:比如生态、防护、游憩…… 而在城市景观的建设实施上,也越来越短期化和项目化,则以一种工程项目方式在短期内完成,很少考虑可持续的分期实施与公众参与。而作为公共景观项目,分阶段实施和公众参与,却是景观项目的时间性(比如十年树木)和公共性特点所需要的。苏轼在杭州西湖筑堤种树形成后日的苏堤一景,想必没有专业的景观设计机构和施工队;左宗棠的军队西进新疆途中也就顺手做了日后传为“左公柳”的造林工作;以四合院为主的老北京城盛传从空中只看得见绿树看不见房子,这城市之上的绿云景观其实是满城百姓的共同创造;中国植树节采用孙中山的诞辰也是对中山先生以及国民党时期发动植树造林的肯定,但南京故都由于当下的道路拓宽和新的景观设计施工做法而在大规模砍伐前人的植树成果。 我认为景观最简的浓缩就是一颗大树和大树底下一张凳子,这是劳动人民都可以参与的事情而不必搞得太专业、复杂和隆重。特别是社区里头公共绿地的景观,最好就由居民相互商量着共建。每年植树节各政府部门都跑老远花钱派人去植树事后又不管,不如以后政府要做的景观工程都发动景观周边的居民参与共建和认养。这样无论是参与性、家园认同感还是公共工程的投资决策与规划设计,都会有新的改进。
补记:6月29日《深圳特区报》报道《深南路绿化景观酝酿“变脸”》,从题目就揭示了公共景观的中国特色——变脸。深圳路已经变了多少次脸了呢?恐怕没有人说的清楚。就不说香港97回归、千禧年等等这样的大日子在绿化、灯光等方面的“变脸”工程。最近一次“变脸”是去年路面重铺,本来要求规划部门研究景观改进同步进行,也完成了谨慎改进的方案,但由于赶不上路面工程进度,就失去实施的机会。现在换个主管部门,规划设计又要重编,项目独立进行,投资预算估计又可以弄个大数字。另外不明白两点:深圳道路设施(灯光、铺地、路牌、座凳、电话亭、候车亭、垃圾箱等)为什么不能先确定一些标准类型然后所有道路统一采购、实施和维护而要每街都要个别设计标准不同?为什么深南大道以西的中间绿化带不能种日后不用人维护的大树? 6月17日 百年不遇百年不遇的暴雨,已经下了一个多礼拜。南方各省,洪水成灾。 今年有太多的百年不遇,比如奥运,比如地震。 人生不满百,躬逢如此多百年之不遇,幸耶?不幸耶? 穿行在茫茫无边的雨阵中,感受百年孤独。 6月12日 条例与行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出台,这是令人期许和及时的法制行动,为灾后重建的理性和规范提供了法律基础保障。浏览条例,其中对临时安置的多样化鼓励和补贴,对重建规划受灾公众参与的强调,对文化与传统建筑的延续,还有对心理援助的考虑,都是很周到、很有针对性并且有人文关怀的条款。在灾后生态环境变化与对应、社会与家庭的变化与重构、非政府机构和志愿者支援行动等方面,也许还可以有更具体条款来引导和规范。但是已有条款能够得到尊从何落实就已经很不错了。 灾区新闻正在收紧,得从各种非正规途径了解一些灾后重建的具体做法。 比如由国务院下达各省包干的单一活动板房临时安置方式碰到了土地紧缺、水泥地面造成农田板结、材料涨价、运输紧张、通风条件不好、山区难以成片设置等问题。据说深圳人手脚快,厂家、施工队、地盘都是先下手为强,以“深圳速度”在什邡已经建好了几千套。动作稍慢的如广州,材料到了,却发愁找不到建板房的地。但快如深圳,建好的板房也得先空着发愁,因为如何公平分配出去也是一个难题。在边远山区,若不能都住上板房,则宁可不建,因为自古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又比如规划也在匆忙启动要在短期内有进展,据说北川县城新址已定板凳桥。按史建先生从台湾带回的忠告,在余震不断、震区地质条件没有稳定之前,任何规划建设活动都缺乏起码的基础。而清华的尹稚院长则提到目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很多专家都不愿意亲临现场作田野调查而是在办公室和地图上做纸上谈兵,提供不可靠的信息。在这种条件下完成规划的实际用处就可想而知了。 参加都江堰灾后重建国际咨询的团队专家似乎带回了更多对借助地震实施拆迁的担心。条例中要求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看来这一条款是灾后重建规划行动需要落实的一项关键。 继续再生土木再生行动十天来一连开了四次会(6月2、5、6、10日),基本上和深圳慈善会新成立的一个“重建明天”冠名基金会有关人士在支持灾区校园重建方面达成合作的共识,土木再生提供校园重建的理念、思想、规范和技术支持,基金会为项目提供规范的财务运作和监督。这是一个各尽所能互补互利的合作,希望能确实推定土木再生的行动更为可行和可持续。在商谈和悦行者草拟的合作框架基础上,整理了土木再生的组织框架和土木再生重建家园合作推进流程图。 在各省包干灾区各县市之后,才想起甘肃陇南的灾情也很严重,于是中央把陇南的文县发给了比较有实力的副省级城市深圳。在飞快地忙乎什邡继而是汶川之后,深圳现在又把焦点集中到文县。继党政考察团30辆车队访问灾区之后,帮助编制陇南城镇体系规划和文县灾后重建规划就落到了规划部门。今天听到了规划工作计划的讨论,倒是很关注,深圳能在短时间内为贫困的陇南带来什么样的规划。 6月7日 保安只能住在车库吗?前天(6月5日)南都报角落里有篇豆腐块报道《住车库,难忍受》,反映南山大住宅区蔚蓝海岸200名保安住在潮湿闷热的地下库里的情况。这是城市低收入阶层居住状况的冰山一角。媒体如果真正有人文关怀,倒是在铺天盖地的豪宅广告版面之外,做些城市底层居住状况调查。 包括店铺小阁楼住人由于安全隐患也在被查禁之中。 关键是这些社会底层的容身之所,过去的临时安置区已经没有踪影,乱搭建已经被梳理行动拆除了3000万平米,能容纳他们的城中村也在纷纷拆除开发,旧住宅区的房中房也在查处整理之中,甚至一些工业区里头都不允许建宿舍。现在如果上不能住天花阁楼,下不能住地库车场,就更是上天无路下地无门了。 城市规划虽然也有用黄色表示的居住地块,但是这种居住地块以前都是用来建楼盘或政府福利房,是不会考虑低收入居民的住宅空间。 当然通过独立的土地安排让低收入居民集中未必是一个好主意,也许通过建筑配套指标来达到低收入居民的化整为零以及和谐社会的共建,这更有价值。 比如医院需要医生驻院值班,所以要配一定面积宿舍,这种宿舍能否延伸一下惠及医院所需要的其他工人?依此类推,学校是需要老师的,应该配置一些教工宿舍;商场是需要员工的,商场上面也应该配置一些员工宿舍;工厂是需要工人的,应该配置工人宿舍;现在的居住区既然统一规定了需要物业服务管理机构,那保洁、保安甚至保姆的宿舍是不是也应该成为一种居住配套加以配置呢?我听说北方如烟台不习惯让保姆住主人家,新住宅区都考虑保姆统一宿舍。如果真有这种宿舍,完全可以和保安保洁员工分享。因此凡是需要大量员工工作的建筑项目,就应该考虑一定的就近宿舍作为配套。这些宿舍,除了考虑单身要求,还要考虑一定比例的家庭需求(或者有适应家庭使用的灵活性)。 有人会说,这不是回到单位时代,让单位搞小社会么?当然不是,这些宿舍不能像过去单位分房,最后可以变成个人产权,使后来者没有机会。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归纳起来可以有这么几点:1、就近上班,减少通勤。节约大量员工通勤的时间及费用,也减少城市交通负担;2、节约用地,提高效率。在城市里均匀配置低收入居住场所,弥补统建方式的缺失和低效率;3、增加和谐,促进活力。配套宿舍提高了低收入阶层的居住条件,避免绝对的穷富分区,也改善了一些单一用途地方的城市活力。 为需要有人工作的地方配置员工居住空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道理,就像现在住宅需要配置厨房厕所一样。但受现代主义功能分区流毒影响,现在的规划师和决策者,还愣是要将工业、物流、高新这样大面积的产业作单一用途,宿舍要在另外区域统一配置甚至没有配置,典型如龙岗大工业区和深圳高新区。这种将大工业区宿舍统一配置的做法,不管有什么统一配置提高效率的理由,其实质是和大跃进时期破除小灶要各个家庭到大食堂吃饭的思路一样,最终只是制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 居住作为配套,我正在鼓动配置到高新区(如填海六区)、金融后勤服务基地、甚至办公区(如后海中心区,当地政府矫枉过正说全部两平方公里土地500万平方米的开发面积不能做一平米住宅)。如果说需要功能分区,那是在空间的垂直度上进心功能分区:底层商业、中间为主导功能、上空为居住配套。 而一些大型功能区(如工业、物流、高新)的配套居住,还应为这些配套居住再配套,如社区活动设施、公共空间、社区基础服务和管理,等等。这也是前段时间龙岗整体城市设计关于社区和公共空间研究研讨中注意到的一个一直被忽视的占龙岗人口大多数的打工阶层的规划服务问题。昨天正好看到深圳最大的工业开发商富士康为自己的工人社区成立居委会,成为全国首个企业居委会。希望这是个好的开头,希望深圳能考虑占人口多数的打工阶层的居住场所以及居住配套服务问题。 6月4日 留些痕迹就是留些多样性5月29日(上周四)深圳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开了一天会议,通过了七个城中村改造方案。规划委员会的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理论上讲是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最终批准机构,其主任是规划部门主管,其委员中非公务员人数要求必须超过半数,以保证体现一些民意。 前面也参加过七个城中村改造方案讨论。这些方案一般由发展商委托规划部门编制,经过区城改部门和区政府同意,最后才报上市城改办组织规划部门审查。多数的改造规划主要是画一个现行的地产楼盘总图和效果图,来示意改造带来的新面貌。至于为什么要改?改造解决了城中村什么问题?为什么要翻好几倍的容积率?却往往是语焉不详、左右言它。 城中村存在十来年,如果有什么问题该解决的话,早应该在前几年就解决。现在纷纷以推倒重来高密度开发的模式来改造,最直接的原因还是土地开发的需求,其次是农民将违规建设利益转化为更大的合法利益的需求,最后才是地方政府希望城中村旧貌换新颜的视觉景观需求。 在这种共同利益的推动下,规划师基本放弃了作为改造项目应该进行的研究,比如城市历史、空间以及社会脉络结构的变迁和延续;业主、租户和社区意愿的调查及规划参与;改造片区城市问题的所在及改进策略;改造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和制造的新问题;等等。 所以我对这种改造也从来不抱什么期望,在抵挡不住推倒重来的大势下,只能在道路密度、公共配套与公共空间上做一些争取,使城市不至于显得过于密集和压迫。 令编制和参与审查的规划人员应该感到惭愧的是,在最后的审查环节,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的委员们,对有上百年历史的龙岗回龙埔古村落、对同样是古村落并拥有蚝壳墙建筑的宝安碧头村,都提出了保护的要求。这种要求原本不该在推倒重来规划的最后一关才给予提出。同样遗憾的是,尽管委员们提出了问题,但这些被委员们认为有缺陷的规划,还是在委员们的举手表决中差不多都是全票得以通过。 其实建设部和广东省都在旧改相关规定中提出了延续历史的要求,包括我认为相当重要的有关尊重业主意愿和考虑租户需求的条款。但这些条款如果不转化成可以操作的具体审查条件的话,就会变成一种道德呼吁,人人都觉得对,但人人都不会去做,最终形同虚设。特别是对于那些达不到文物保护等级但具有本地文化历史特点的建筑、街道、场所和村落格局,既然不能用文物古董价值来衡量,就很难解释这些城市过去的时空印记,对于分别追求开发利益及城市新貌的开发机构及地方政府来说,有什么延续的意义和价值,除非我们能将物种及基因多样性这样的生态学概念引进到城市规划学科中来。 城中村改造已经等不及了。当年盖起小楼房让邓小平发出感概的渔民村早已是一个高层住宅楼盘;早年邓小平在皇岗口岸眺望香港时也曾收入眼底的渔农村变成了一个更大更密的楼盘,甚至连名字都换成了“xx名津”;三年前被当时广东省委书记突然光顾并限期改造的宝安上合村,从我偶然看过的放射如八卦的布局来说也是很特别很有来历的古村落,现在想必也已被规划师建筑师村民共同推崇的商业楼盘模式取代了吧。 所以当我对推倒重来已经深入人心的岗厦村建议哪怕是保留一块小绿地、一小栋老房子、一条小街巷,似乎都成了规划师、地方政府和开发机构眼中的理想主义者兼现实绊脚石。但是面对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的疑问,我觉得光靠对某一个案例做道德式呼吁和说教是不够的,也许在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和审查上,除了道路、公共配套与公共空间的改善,还要增加以下规定条款: 整体推倒重来式的城中村改造,应该充分考虑原有村落建筑及空间在时空上的延续,具体体现在: 不得100%推倒原有建筑,至少在合适的位置为每一时期(80’s以前、80、90年代及21世纪)保留利用一栋以上原有建筑,可改为公共服务实施、会所、商业等用途; 不得100%改变原有道路街巷格局,至少保留其中主要的一条街巷(位置和走向)作为改造项目的步行街道。 不得100%取消原有村落的公共场所,要通过调研保留至少一处诸如榕树下、祠堂前、操场、土地神龛位等原村民和租户乐于使用的公共空间。 6月1日 谨防规划与地震互为利用 一直隐隐担心大地震成为城市精英们指点江山激扬宏图、按某种理想与意志重新安排城市的契机和工具,成为随意涂改刷新城市产权、文脉的规划橡皮擦。地震伤害的是灾区每一个人,如果说灾后重建规划是在帮助灾区每一个人的话,这个规划就应该有一种制度去征求每一个受灾人的意见,了解哪怕是少数人、个人的诉求,这也是规划通过成为合力参与、共建家园的开放工具平台从而自我解放和再生的机会。如果规划仅仅成为空泛的公共利益代表而实际行使的是少数决策者和规划师的意志,这种规划就可能成为一种地震次生灾害,摧毁着地震没有摧毁的东西。
一封都江堰市民来信透露出这种可能: 我只知道,在网上,民间,在一个个幸存的都**江**堰灾民口中,流传着一个消息,那就是,当地市zf要对城市进行重新规划,一环以内的房屋,无论是否危^房,都有可能面临被推倒的危险。之所以迟迟不公布结果,就是要根据重规划的蓝图,将相关的区域定为^危^房。 不仅仅是居民住房,都**江**堰上万的商铺也面临着这种局面,至今没有任何有关商铺拆除安置的意见出台。都*江*堰是国家级旅游城市,以旅游业和商业为主。至少50%以上的都**江**堰人,辛辛苦苦了几代人,就为了换来一个小小的商铺,以此谋生。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无论是都**江**堰本地人还是外来打工人员,租用了商铺,做些小本生意,聊以为生。这些人中的很大一部分,都背负着贷款。大家都知道,做生意不好做,挣钱起早贪黑,风里来雨里去。如果这些商铺,不考虑震后情况,一律推倒重建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人面临失业,失去他们几十年的心血,失去他们唯一的生活和经济来源,就会有更多的人需要领救济金度日。 这些没有损毁的商铺,商铺主以及租用商铺的经营人,都在苦苦期待着房屋鉴定结果出来。他们只想做一件事情,就是尽快恢复日常生活生产,只要商铺可以使用,他们就可以尽快地开始正常营业,争取每一个自救的机会,不让自己成为国家、人民和政府的负担。 但是,如果真的是如传言所说,只要你的商铺落在重规划的范围内,不论*危*房*非*危*房,都被统一定性为危*房,不论情况如何,不提供任何的法律依据和科学鉴定报告,不提供丝毫的经济补偿,就一律强行拆除的话,这一部分人,包括商铺拥有人和经营人,就失却了赖以生存的活路,成为了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的失业人士。这对于灾后重建的开展,安定民心有百害而无一弊。 鉴定结果一日不公开,一日不接受中央机关、专业人士和社会上广大群众的认可,所有的未倒塌的,可使用的民房和商铺,都面临着在最后时刻被硬性划为危房拆除的危险。现在都**江**堰**房屋管理局,不肯向任何人出示鉴定报告,都**江**堰本地乃至成都市四川省,没有任何专家敢出面进行私下的房屋鉴定,律师也拒绝为任何灾民辩护,这里面,是否有蹊跷? 总而言之,我们都**江**堰幸存灾民强烈要求自救,要想尽一切办法自救。我们不是贪心不足,国家给了好处还不知足,而是要通过争取自己的利益,更好的为我们的乡亲们服务,让我们美丽的故乡,早日走上正常生活的轨道。而需要生产自救,就需要回到没有危险的房屋内,做好本职工作,产生工作效益,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从朱涛推荐的台大城乡所网站http://www.bp.ntu.edu.tw/index2003.html,找到王鸿楷的一篇:921家园重建联盟调查组报告摘要http://www.bp.ntu.edu.tw/index2003.html,比较系统反映了灾后规划的经验教训,仅将建议部分引用在此分享:
1、 貳、 建議
基於本次災區勘查所得的經驗與資料,本組工作團隊謹就以下兩方面向政府提出有關今後災區之安置與重建的建議。
一、 一、 政策制訂原則方面
(一)此次勘災的地區可粗略分類為臨近都會區域的高都市化程度市鎮、市鎮外圍農業村落及山區原住民聚落等三種類型,各該地區之人地關係、社區關係、產業特性等社經條件均大不相同,在政策與行政措施的設計上宜細緻地將區域性差異納入考慮。
(二)相較於震災中私人財產損失的慰助、補助與融資貸款等優厚措施,政府對於沒有財產權之災民、原住民等弱勢者的照顧顯得過於不足,實有流於「濟富不濟貧」之虞;建議政府應以扶助弱勢、維護公義之國家責任導向,依國民基本生存權及財產權保護之本質差異及輕重緩急進行資源的合理配置,俾所擬訂之損失填補措施能更貼近民眾之真實需求,並符合社會救助制度之設計本旨。
(三)大體而言,災區地方上都有相當強烈的重建意願,而許多相關的專業團體也有明顯的協助心願。建議有透過細膩的程序安排與制度設計善用來自民間的能量,在決策過程中適時引入專業團體及地方居民意見,作為政府制訂重建相關政策之重要參考依據,使災後重建成為再造台灣社區與社會的契機。
(四)將災後多樣複雜的連串工作分別割裂為「緊急救難」、「臨時安置」、「長期重建」三個獨立的步驟,是一過於簡單與機械式的思維。「臨時安置」與「長期重建」應被視為一持續規劃、溝通、營建、管理的地方再發展過程。而兩者間的轉軌也應成為一個重要的規劃面向。
(五)多處受災地區是以農業為主要產業,故建議中央宜摒除舊有「去農業化」、「台北中心化」之政策擬訂心態,重新檢視農業生產對於地方經濟及為數眾多的災民個人之重要性。
(六)中部地區長期以來,並未受國家發展政策的足夠重視,而此次地震又天翻地覆的傷害了中部地區。然而危機未嘗不是轉機,政府正可藉此機會推動一個由中央-地方-社區充分溝通協商的機制,建立三者對中部地區的定位與未來發展方式的共識,以為鄉鎮市重建規劃與中央未來相關政策擬訂時的依據。
(一)社區意識的形成與組織力量的建構
由調查團隊整理出的主要問題可知,震災後不僅多處基層行政體系瓦解、地方政府不及進駐災區支援,中央政府由上而下、從台北看天下的政策亦無法滿足災民需求且有落實上的困難。當政府機制失靈時,民眾自身及社區組織依賴其對地方的熟悉度所為之自主應變即成為救災重建之重要力量;建議透過細膩的程序安排與制度設計,於決策過程中適時引入地方居民參與重建計畫之擬定與推動,則此不僅符合居民的真正需求且可獲得確實執行;而社區參與式的重建計畫與活動則不僅可促成社區動員,更有助進一步促進社區意識形成暨社區組織與力量的建構。另,重建計畫必須能夠據實反應城鄉的差異性及思考族群文化的保存與延續,因此社區組織應納入重建工作的決策核心,此外,應結合地方文史工作室,參與社區文化重建規劃(如眉溪四庄平埔族kahabu族、客家文化的保存與延續)。
(二)安全生活空間的打造
1、建物管制確保居住安全
921大震最令人怵目驚心的就是房屋毀損,而重建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是災民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建議在新建(重建)建物之管制方面,可透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方式提高其耐震設計標準,並由政府以建物開發、建築、使用等各項執照審查制度配合專業技師之自律與簽證,對於建物的設計與監造進行嚴格把關,確保建築物的安全與品質;至於既成建物之管理方面,則可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增訂同一建築物內各項整修、裝潢工程之監督權限,以住戶自律方式為之。
2、建立天然災害保險制度
此外,由於台灣自然環境與人為條件共構形成易致災特性,未來類似災害事件的發生仍將難以避免,而政府基於對國民基本生存權與財產權之保護義務,在致力降低受災者損失的同時,並應兼顧納稅人全體財務負擔上的公平性,故建議引進天然災害保險制度,以類似全民健保方式立法強制全國住宅於一定額度內投保,超過該額度者則由人民依自由意願藉市場機制為之,俾以風險的事先分攤合理解決天災害發生時之私人財產損害填補問題。在制度設計上,首先須注意公平性問題,亦即每個人必須且只要分攤自己住宅潛在的風險,建議政府可善用國土地理資訊系統(NGIS)資料庫支援保險制度規劃,按照個別地區、房屋特性(包括災害潛勢分析、歷年受災記錄、建築本身狀況等),強制其所有權人繳納不同程度、類別之保險費用,以防免部分投機者在天災險保護傘遮蔽下,移居洪氾區、斷層帶、山坡地保護區等不適宜開發地區,卻變相由全民負擔環境破壞成本之弊;其次為保險費合理化,除僅在必要限度內規定強制投保數額外,對於沒有能力負擔保費者,其不足部分可由政府提撥經費補貼(據估計政府於本次震災中直間接付出之補償費用高達二千餘億元,此筆經費已足堪支應相當長期間之保費補貼並完備該項制度性保障之架構);第三,尋求國際再保市場的風險分攤,每個國家的保險設計可能不同,但為了尋求國際再保市場的接受,必須訂定一套其可以接受的風險評估方式。
(三)防災系統在國土規劃中的落實
由於前述台灣自然環境與人為條件共構所形成之易致災特性使然,防救災系統的建立為國土規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項目,此在本次震災中感受尤深。因此,如何由空間規劃及制度體系二面向出發,在國土規劃中落實一個完善的防災體系,以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於是成為一大課題。
在空間規劃上,至少應儘速完成斷層帶、危險山坡地等環境敏感區勘測,以進行禁限建區域之劃設;其次,防災避難空間的整體規劃,包括防災空地如防災公園、指定逃生避難動線等;至於制度體系方面,除建立一個快速效率的救災指揮中心及由上到下相應之政府防救災體制外,規劃以社區為主體的防救災計畫、建立社區自足維生系統亦有其必要。
此外,電力輸送網路、道路橋樑於震災中多處重創,使自來水供給等基本維生系統連帶受到影響,以致延誤救災的第一時間;而政府既定防救計畫也往往因地區的嚴重受災而失靈,此時唯有依賴民眾間的互助與自救行動,故而在防災規劃上,除應增設避難場所及逃生動線、公共設施比照前述建築技術規則修訂標準加強結構耐震能力外,更應考慮規劃以社區為主體的防救災計畫並配套加入社區自足維生系統,以培養民眾自主應變能力。建議將山泉水規劃為第二維生管道系統,並開發太陽能、小型水力發電設施等自然能源,以備不時之需。
(四)地理資訊系統的健全化
1、發展必要技術並建置基本資料
應發展必要之技術並建置基本資料,以能快速的完成空照圖正射糾正及坐標賦予的工作,俾提供災情研判、做為調查基本底圖以及綜合空間分析之用。各項調查工作應加以整合,善用GIS/GPS/RS/WWW的技術,以期迅速掌握狀況。具體而言,應檢討此次各調查團隊之調查項目和內容,做適當的整合,編訂調查作業手冊,平日即施以訓練。
2、儘速建立全國性門牌號碼資料庫
全國性門牌號碼資料庫的建立有助依門牌號碼記載之災情調查資料的解讀,並使其空間特性獲得具體呈現,及時提供分析使用。
3、建立案例庫及模擬訓練系統
救災是與時間競賽的工作,必須平時即有充足的演練,才能臨危不亂,做出正確的直覺判斷。建議利用此次救災經驗建立案例庫及模擬訓練系統,提供防救災訓練之用。尤其在GIS環境下,更能有效訓練救災者及決策者如何在資訊不充分、不正確、相互矛盾的混亂情勢中,充分利用資訊技術做出正確判斷。
4、建立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
救災、安置、重建等不同階段所涉之消防、工程、醫療、社會、心理等單位,均有賴奠基於平日資訊作業上之不同層次、業務主題的決策支援系統的共同支持。建議藉此機會重新檢討評估整體行政資訊體系推動架構及各單位執行進度,加速推動資訊化的腳步,從而建立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
(五)資訊公開制度的建立
1、儘速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
資訊氾濫對人民造成困擾,而大規模災害發生後的訊息混亂與錯誤則更凸顯其嚴重程度,並反映出正確且即時之資訊的重要性。而無論從眼前提供正確救災重建資訊以安定民心,或者長遠的建構民眾參與決策過程機制的角度以觀,「資訊公開」不僅是建立我國行政程序理性決策的重要環節,更是台灣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一項制度性條件。
從長遠的制度設計來看,為根本解決我國固有政府資訊不公開、資訊傳遞通路障礙及行政機關間資訊不流通等結構性問題,建議立法院宜儘速通過已送審議之資訊公開法草案,規範政府資訊除為維護重大公共利益及保障個人隱私權之必要者,以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劃設取得限制外,均應予以公開,俾實現行政透明化並利資訊之有效運用。至於現階段災後資訊需求殷急而根本法制未臻周全的因應之道,則建議以下述方式處理。
2、研擬緊急災害資訊供應辦法
就政府各機關及專業團隊間之資訊需求方面,宜儘速研擬緊急災害資訊供應辦法,規定資訊的供應者、資料內容及供應方式。資訊供應單位於緊急命令發佈或災害規模達到某種程度時,即應主動提供資訊需求者立即有效的資訊,以免繁複之行政程序延誤時效。
3、成立統整性的資訊流通中心
就災區訊息傳遞方面,建議成立一統整性的資訊流通中心,於最短時間內利用各種管道傳遞正確訊息,並以簡單明晰之表達方式使災民易於掌握最新資訊,俾有效溝通政府與居民之雙向意見。例如印行刊物採用漫畫及易懂的文字編輯、廣播電視提供叩應問答服務、工作站服務人員應有一定素質且對相關資訊具備充分掌握能力。
(六)地方歷史建築的保存與再發展計畫
由於補助金發放流程中規定危險建築物必須拆除才可領取全倒補助金,許多未被列入保存的文化資產或古蹟遭到建管單位強制拆除,地方的歷史建物正面臨摧毀的命運。以新社鄉改良場為例,日治時期設置的改良場內仍存有大正時期清水磚造建築三幢,雖然被評定為危險建物,經實際勘察外觀,除某處樑有明顯裂縫外,並無重大結構性破壞,應在可修復的範圍,而改良場的歷史悠久,與新社的農業發展史、空間變遷等均有密不可分的關係,且該建築類型在本鄉已不可見,應予重視並保存。在重建計畫中應協助地方歷史建築的搶救與修復,並整理地方史料及提出再發展的回饋方案。
(七)地區產業的精緻化與再發展
921震災所影響之區域,除了幾個都市計畫區域外,大部分為農村地區,突如其來的大地震使得原本已千瘡百孔的農村產業結構甚至得面對天然資源缺乏的問題(水源中斷、土地坍方…)。政府在重建農業時,除了處理道路、水源等公共建設之外,更應積極推動結合產業與文化的農村產業再發展計畫,例如可在原有農業基礎上開發具有觀光特色的農業經濟,亦或是發展其他經濟。在重建地區經濟計畫的同時,必須納入社區居民的意見,因此應妥善運用當地社區既有的人力資源組成營造團隊參與重建,此外需具體落實重建經費的社區化,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
(八)專業團隊長期進駐災區協助災民
在建築物修繕方面,由於當初建築物判定十分快速,災民並不清楚如何補強結構,因此需要建築專業人員重回現場,提供詳細的建築物診斷與建議;在城鄉重建部分,民眾寄望以市地重劃、都市更新等方式進行地區重建工作,但對於現行法令下的權利義務關係多不了解,易限於一種不切實際的期待,需要相關專業團體長期的輔導協助,找出較為合適的重建方式。專業團隊站在居民的立場,提供完整的知識,讓災民能進入重建工作,如此重建工作才不致於再次變成政治瓜分的場域。
(九)注重弱勢團體的特殊性
1、經濟弱勢者
對於低收入戶或是經濟能力較差而無力重建的民眾,未來似乎就只能在帳棚、臨時屋或鐵皮貨櫃屋中生活,是否會形成進一步的社會治安問題、都市計畫問題以及社會福利問題,應提出解決政策。
2、原住民
原住民有其特殊的文化,因此他們能堅強、樂觀的走過地震、土石流等天災。但政府一致的、僵化的補償政策,不斷衝擊原住民的生活習慣與土地使用形式,使他們必須在「違法」與「放棄傳統文化」間抉擇。有鑑於此,重建工作應該考量原住民特殊的需求,不該以都市人、漢人的眼光作決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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